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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内容(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更新时间:2024-03-24 09:08:11点击:

  

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内容

  法律分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成员应经过培训,掌握并且具备现场救援救护的基本技能, 法律分析: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计划。

  3、事故灾难调查报告;

  4、紧急情况处理方案;

  5、事故现场处置指挥机构及职责分工,并对有关工作负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要根据国家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以及社会经济效益等需要制定本办法;地方各级人民***的***主要领导部门也要制定该办法。第二十一条发生在工业、交通运输、铁路、公路、航空航天等领域可能引发较大事故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安全问题时,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减轻重大伤亡事故的损失;发生在农业农村、自然保护区等地段的生产安全事故,除应向县级以上人民***公安机关报警外,还应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三条产生重大影响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从业人员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坏或者其他损害的,由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的安监局责令改正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辖,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无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依照规定追缴侵权财物,可以没收违法所得。第四十四条公民从事危害公共健康和生态安全的作业活动的场所、设施、设备、器具和个人不得擅自拆卸安装使用。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的行为,致使公众上当受骗、盗窃、抢劫或者遭受侵害的,处五日以上七天以下拘留;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六十六条单位犯前款规定的罪名(含情节较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者,依照法定程序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尚不具备司法机关审查批准能力而未申请行政复议的,对负有侦查监督检查职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者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罚款。

  

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法律分析: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安监总字[2003]37号)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应急救援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制定本预案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

  负责全厂范围内有关的重大危险源及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指导各岗位员工做好现场处置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关系较大的环境安全问题。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管理。定期检查企业内各类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有损坏等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或更换,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如网络通讯设备、电话、视频会议器材等等,保证人员在发生故障后能够正常地使用;确保重点部位的安全可靠运行,防止出现人身伤亡以及财产损失。组织成立专职工作人员参与演练;开展事故抢险救治技术培训教育,提高职工整体素质;落实各项预防责任制和考核标准,使各级***及其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能。同时按照“三会一课”、“三班倒”的原则组织指挥全厂内的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明确部门之间相互配合的工作程序和联系方式,保障全厂上下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协助公司所属其他专业队伍完成危化品运输作业的相关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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