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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辨识)

更新时间:2024-03-25 08:32:08点击:

  

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并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毁的设施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危险物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目录,对新建(改建)的重大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有关地方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物质的安全环境进行定期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处理;产生影响较大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修复或者整改。

  

重大危险源辨识

   重大危险源辨识

  (危化品)是指具有潜在的严重危害和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物质与物品,如石油、化工产品等。在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对相关设施、环境因素或工艺过程做出评估;同时需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来控制风险,包括减少人员伤亡及降低财产损失等等;最后是通过科学的手段实现重大危险源识别和管理工作。

  :对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较大问题以及存在不确定性的故障或者设备等问题,要制定详细的规定并落实到制度层面上,以确保安全生产和人身生命健康安全。

  :开展各种形式的重大危险源监控活动,及时发现突发状况并迅速组织抢救和处置,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恢复。

  :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职业病防护用品和个人护理用品使用标准》。检查实验室是否具备有效的化学试剂、清洗液、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装置是否正常运行,如果有异常现象应立即报告当地有关部门或部门,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件。

  :对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做到心中有数,避免因维修不当引起伤害。

  :提高公众对本单位的重要性和警惕度,增强全员的责任心。

  综上所述,为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提升企业的整体水平和社会形象,我公司将认真贯彻“三项基本原则”,坚持科学决策、精心设计、精心实施的原则,强化重点部位监管。我们将按照要求,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抓好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把主要负责人职责落细、责任人明确、分工负责、层层传达,保证工作的顺利完成。

  【法律依据】:

  国务院第五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中未取得工业企业竣工验收合格证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

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的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品,导致人员伤亡以及财产损失等情况。

  具体,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得知:企业应当将危险物品列入大型安全设施或者应急救援预案中予以管理;未列入大型活动中的其他危险物品应按照规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安监部门备案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条例还对有关单位进行了相关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可能造成人身伤亡和其他公共健康危害的物品;

  (二)不排除具备特别严重危险特性,有可能危及到他人生命财产的安全,需要采取紧急措施消除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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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辨识

   重大危险源辨识方法:

  1、建立风险评估和应急响应机制。通过开展安全评价,确定可能存在的潜在的或实际的重大危险源并进行相应的预防措施。

  2、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与程序: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制定针对性的应急救援方案,包括现场处置方案、紧急疏散计划等;同时,还需要对相关的设备设施、器材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以及事故处理过程控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