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25 08:46:35点击: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 法律分析: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并对该类物品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在各自的业务领域从事一定数量的重大危险源建设工程或者施工活动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地方各级人民***及其农业等部门按照各自的业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可以不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依法进行改动。”
最新危险源判定标准是《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价技术导则》中的相关规定。
该指南对目前国内外有关的重大危险源、特定的事故类型、可能引发安全风险等进行全面分析,并对其存在的危害程度予以认定。同时还要求企业和相关人员在评估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各项指标。此外,“重大危险源”定义更为详细具体化,适用于各类大型危险源的确定以及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应急响应体系的设计等方面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制定了本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法律),对本条所称的重大危险源作出界定或评判;对于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为具有重大危险源的场所和设施等情形的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也作了一定的明确规定:“重大危险源应当符合下述规定。”
1.《国务院关于修改〈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民用爆炸物品流通监管工作。、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保、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组织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全省物流业的发展。***应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督查力度,采取有效防控措施控制跨区域水污染。,逐步建立健全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的处置机制,确保农村饮用水的安全供应。6.“十三五”、“十五”“七五”期间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每年新增1万吨以上工业废气排放量,年均增长速度超过10%。7.“十四五”末,部分县级以上城市完成一级以下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时限已提前到2015年底基本结束,新的一批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特别是珠三角地区实现“两高”(即:黄河干流水体覆盖率达到25%以上)、一二三线城市(含长江岸线)超标达10倍以上的地区可申请新建小型污泥堆存池2座。8.“九五”,一些大中型城市的污水处理能力将大幅下降。但由于这些项目已经实施多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因此需要继续加大投资,进一步完善现有管控系统。9.“十一个五年计划”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行资源综合利用战略,通过建设集约型循环经济来推动生态农业发展和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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