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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134)

更新时间:2024-03-25 08:53:47点击:

  

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法律分析: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法律分析: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七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需要采取的措施(以下简称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八条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或者未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验检疫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134

   《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生产、储存易燃、腐蚀性物质或者处置废弃物的单位(以下统称事故隐患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发生的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负有责任。

  【法律依据】:

  在危险废弃物处理方面,巴洛仕具备危险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危险废物现场减量化等技术一站式解决危废处理行业难题,资讯40066-9986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安监总管规)》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专门的责任制度。”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及其有关部门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行业、领域的应急保障工作。“各级***部门是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机构”。